凡鬻酒之肆,皆揭大帘于外,以青白布数幅为之。——(宋)洪迈《容斋续笔·酒肆旗望》清嘉庆、道光时期北京前门大街的富贵情形穿过如今都会的街巷,一眼望去,你看不到张三家的糖水与王二家的剃头店谁前谁后,几排几号。即便站在招牌眼前,卖吃的和剪头发的都只是在方寸间的平面上做文章,大多寥寥几字便成了店家最重要的门头。
在古代的市井上,街道还未被统一规范,看似缭乱无序的市场保留了各式五花八样的招牌——招幌。这颇具人情味的精致标识成为其时民间一道差别寻常的风物。招幌是招牌与幌子的合称,是中国传统的行业和店肆的标志,也是中国传统工艺在商业上的重要体现。
招牌和幌子有一定的区别。招牌多指示店肆的名称和字号,可称为店标,即店肆标志,而幌子主要表现谋划的商品种别或差别的服务项目,可称为行标,即行业标志。
从形态上看,招牌多是在木牌上题写文字,且木牌多为长方形,其主要变化在巨细、字数、字体和悬挂方式上;幌子则主要以形象体现出售的物品或服务项目。宋代以前,招幌主要在酒楼和茶室里使用。到了宋代,其使用规模越来越广泛了,药铺、衣铺、寺库、膏药铺、客栈、烟铺等都用招幌作为宣传标识,张择端的《清明上河图》就真实地描绘了宋代招幌的形象。
《清明上河图》节选 宋 张择端到了明清时期,随着市井商业的日益繁荣,招幌的生长进入成熟阶段。这段时期的招幌主要可归纳为形象招幌、文字招幌、实物招幌、象征招幌四大类。形象招幌,是用所售卖商品的模型形象来做招幌,即将商品实物举行放大、变形等处置惩罚。
如烟铺,常用布或木板绘制成烟包形和烟叶形,使人一看便知是卖烟的地方。鞋铺,则悬挂鞋底儿模型。文字招幌是以书写或镌刻文字来制作店肆的标识,一般分为单一式文字招幌和复合式文字招幌。
前者形制简练,具有一目了然的识别作用,如寺库写“当”字,酱菜铺写“酱”字。后者则以招幌的形制、色彩的识别功效为主,再辅以相应的文字,如清末北京崇文门大街地域的油篓商铺招幌,悬挂油篓实物,并在上面书写“油”字,以讲明其作为容器的作用以及谋划的品种规模。文字招幌的制作一般是用木板制发展方形、正方形或葫芦形等形制,在木板的两面涂以黑漆,有时会贴金以突出视觉效果。实物招幌指商铺悬挂所卖的商品实物,多是挑选出来的样品,如布铺挂种种颜色的绒线、腿带、布头等作招牌之用。
绒线铺幌子象征招幌接纳商铺的象征物作为招牌,久而久之,在约定俗成之后就成为该商铺的标识了。酒铺幌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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